廣東佛山,男子唐某一次外出,將車停在路邊停車位后,下車辦事,然而,當他辦完事返回時,卻收到了交警隊的罰單:違法停車,罰款200元。
交警隊對其作出處罰的主要理由是:
1、該路段入口設有禁令標志牌,明確提示:“全路段停車位除外,禁止停車”;
2、案發(fā)時,唐某將汽車停在摩托車專用停車位,其車輛后輪和車尾露出了道路,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
唐某不服,其認為,一是交警部門設置的摩托車專用停車位不科學,沒有明確標明其只供摩托車專用;二是汽車和摩托車一樣,都是機動車,可以停,不違法。
為此,唐某去交警隊接受處罰時,特意全程錄像,完整地記錄下了整個過程。
唐某發(fā)現(xiàn),交警隊的處罰決定書上記載著:“處罰前已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處罰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(jù),并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?!?/p>
但是,整個過程,交警部門根本沒有履行這個程序。
于是,唐某一紙訴狀,將交警隊告上了法院,其請求為:
1、確認交警隊的行政處罰違法,并依法予以撤銷;
2、返還罰款200元,并支付利息0.5元;
3、賠償其案件受理費、交通費、打印費等1007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本案唐某在禁停路段,將其汽車停在摩托車專用停車位上,嚴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,屬違法停車。
交警隊作為法律明確規(guī)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,對于本案,其具有執(zhí)法權,有權實施處罰。
但是,本案中,沒有證據(jù)證明,交警隊在實施處罰前,依法對唐某履行了告知程序,屬程序違法。
隨后,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,確認交警隊的處罰程序違法,撤銷了其處罰決定,并判令返還唐某罰款200元。
對唐某要求支付利息0.5元和賠償1007元的其他費用的請求,法院認為缺乏法律依據(jù),予以了駁回。
一審判決下達后,唐某仍然不服,他認為,法院確認了交警隊的處罰決定違法,撤銷后,除了應當返還罰款200元外,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賠償其他損失。
于是,唐某又向上級法院提起了上訴。
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:1、本案唐某提出的1007元其他費用的賠償請求,屬間接損失,不符合我國《國家賠償法》的規(guī)定,不予支持;
2、唐某提出的賠償利息的請求有理,予以支持。
最后,二審法院對該案,作出了改判:交警隊除了返還唐某200元罰款外,另按銀行同期、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,賠償唐某,截止時間為支付之日。(案例來源,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。)
【律師看法】
一、“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充分、程序合法,適用法律正確”,是法律對行政處罰的基本要求,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。
根據(jù)我國《行政訴訟法》的規(guī)定,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的,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,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。
一般情況下,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,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充分、程序合法,適用法律正確。這其實也是法律對行政處罰的基本要求。
本案中,很明顯,交警隊在對唐某作出處罰前,沒有按照規(guī)定,履行告知程序。
我國《行政處罰法》明確規(guī)定:“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,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(nèi)容及事實、理由、依據(jù),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、申辯、要求聽證等權利?!?/p>
行政執(zhí)法,法無授權不可為,同時,按法律規(guī)定執(zhí)法,必須依法執(zhí)法,按法律規(guī)定的程序進行。
本案中,交警隊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(zhí)法,沒有按規(guī)定履行告知程序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。
因此,法院最后作出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的判決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。
二、本案中的唐某,有權獲得行政賠償。
我國《行政處罰法》規(guī)定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。
同時,我國《國家賠償法》規(guī)定,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,有下列侵犯財產(chǎn)權情形之一的,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?shù)臋嗬骸斑`法實施罰款…”
本案中,交警隊對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,被人民法院確認違法,判決予以撤銷后,唐某有權申請國家賠償,請求返還罰款200元,同時主張相應的利息損失。
三、根據(jù)我國《國家賠償法》的規(guī)定,國家賠償,只賠償直接損失,不賠償間接損失,本案唐某的其他損失1007元的請求,沒有法律依據(jù)。
根據(jù)我國《國家賠償法》規(guī)定,本案唐某提出的1007元的損失,屬于間接損失,不是交警隊行政處罰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,唐某的這一訴訟請求,缺乏法律依據(jù),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理論上,國家賠償中,不支持間接損失賠償,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,一是國家財物承受能力有限,可能負擔不起。
二是間接損失,實際操作中,很難確定和計算,如停產(chǎn)停業(yè)損失,不但實際操作起來難以準確計算,而且工作量巨大。
不過,很多專家、學者對國家賠償應考慮間接損失的呼吁,一直存在,事實上,在某些具體案件中,完全不考慮賠償間接損失,也是不公平的。
四、“打鐵還需自身硬”,行政機關在執(zhí)法過程中,嚴格規(guī)范執(zhí)法,遵守法定程序,是法治的應有之義。
公安機關交通警察執(zhí)法,也是如此,“打鐵還需自身硬”,執(zhí)法機關在對別人執(zhí)法時,自己也必須守法。
把權力關進制度的“籠子”,是保障公民合法權利不受侵犯的重要舉措。
法治、依法行政,是公民合法權利的重要保障,只有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“鐵籠子”里,嚴格規(guī)范執(zhí)法,才能保障每一個公民正當、合法的權利不受侵犯。
最后,有人認為,本案男子唐某,為了200元,與交警部門“對簿公堂”,不值得。
其實,這種說法是片面的,唐某爭取的,不是這區(qū)區(qū)200元,而是為爭口氣,為維護自己的尊嚴和合法權利。
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,勇敢地說“不”,拿起法律武器,捍衛(wèi)自己的合法權益,這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。
事實上,法治的道路上,他們的“較真兒”是不可缺少的,正是因為他們的行動,促進了執(zhí)法機關審慎用權、依法執(zhí)法。
對此,你有何看法?歡迎留言討論,評論區(qū)更精彩!
本文素材和圖片均來自網(wǎng)絡,如有侵權,聯(lián)系刪除。
關鍵詞: 行政處罰 間接損失 行政機關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
責任編輯:Rex_01